总会计师(后备)人才评价办法(试行)
总会计师(后备)人才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充分发挥专业组织在人才评价中的主体作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总协)决定开展总会计师(后备)人才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会计师(后备)人才评价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总会计师及后备人才队伍建设为目的,旨在推动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制度,通过开展总会计师(后备)人才评价及人才库建设,全面提升会计人才队伍专业素质、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为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提供面向会计专业人才的客观、科学、公正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服务。
第三条 中总协专门成立人才评价委员会和人才评价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才评价、晋级管理、入库管理、入库服务等人才评价及人才库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包括首席财务官、管理合伙人、财务主管、财务总监等)以及财务管理人员。
第五条 人才评价原则
(一)总会计师(后备)人才评价遵循“自愿、公开、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根据申请人的道德品行、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岗位成绩等方面的总分值确定其专业等级。专业等级设为三级,分别为运营级、管理级、战略级,其中战略级为最高等级。
(二)专业等级确定后,根据申请人的工作经验及工作履历确定其专业星级。专业星级设为三级,分别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其中五星级为最高星级。
(三)被评定为战略级的人才可以申请成为中总协个人会员,被评定为运营级和管理级的人才可以申请成为中总协会计师分会个人会员,享有中总协个人会员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人才评价标准
第六条 等级评价标准
(一)人才评价的专业等级评价设定“道德品行”、“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岗位成绩”等一级评价指标及若干二级评价指标,共计100分。人才评价委员会根据以上指标对申请人进行科学评价并按照分值标准打分后确定其专业等级,其中:70-79分为运营级人才,80-89分为管理级人才,90分以上为战略级人才,战略级人才为最高等级。
(二)“道德品行”指标共15分,包括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坚持准则、诚实守信及个人职业道德承诺等方面。
(三)“专业知识”指标共25分,包括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能力、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等方面。申请人需提供相关学历证书及资质证书复印件作为受教育程度及专业能力的评价依据;外语水平及计算机水平需申请人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本人进行文字说明。
(1)受教育程度体现申请人的文化程度与所学专业;
(2)专业技术能力体现申请人的业务知识及专业水平;
(3)外语水平体现申请人掌握一门或多门外语语种的情况,包括口头表达、书面表达及翻译水平;
(4)计算机水平体现申请人在财务信息化应用、主导并参与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使用计算机网络操作系统及相关办公软件等方面的应用水平。
(四)工作能力指标共30分,包括钻研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组织指导能力、学习能力等方面,需申请人详述本指标所涵盖的内容情况。
(1)钻研能力体现申请人在专业领域内的学术或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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